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站内商铺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站内商铺位于车站站厅位置,具备一定的经营优势。现站内商铺公开招商,出租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公司诚招具备实力的品牌商家,报名参选。
一、招商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站内商铺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招商业态:每站至少选择租赁1间,且每站至少有1间商铺作为便利店业态,其余商铺业态可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补充安排。
(二)坐落位置:商铺位于地铁4号线车站站厅层非付费区内(详见附件,面积和工程条件以实际场地交付为准,单店实际交付面积与签约面积相差5%以内不做调整)
(三)场地交付时间:计划于车站开通后完成场地空间交付(具体经营期限以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东南角站—新兴村站)正式投入初期运营之日起算,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商铺场地交付标准(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项目名称 |
状况 |
天花 |
150*150mm格栅吊顶、145*145mm平板灯 |
地面 |
铺装600*600mm防滑陶瓷地砖 |
墙面 |
耐擦洗乳胶漆墙面(无机涂料) |
门 |
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
供电 |
预留总配电箱,含电表计量(插卡预售式),箱内预留电缆5米,顶部设置照明 |
弱电插座 |
由使用方自行考虑 |
给排水 |
预留给水总管,预留排水口,由使用方自行设置排水泵 |
排烟 |
不设置排烟系统 |
通风空调 |
与站厅公共区共用 |
烟感/温感 |
设置烟感、温感探头 |
喷淋头 |
设置局部自喷系统 |
(五)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
(六)经营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下经营管理要求:
1.出租方将在车站内陆续引进各类自主售卖设备,意向承租方在签约前已知晓此事并基于此种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并合理安排经营产品且承诺商铺内不可引进自助充电宝机。
2.商铺营业时间在地铁营运时间范围内,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地铁4号线运营公司及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利用地铁商铺储藏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也严禁将这类物品带进地铁车站及商铺,商铺内不准吸烟、售卖烟草制品以及售卖地铁禁携禁带物品,不准使用明火。商铺内不准使用产生异味、水蒸气的电加热设备或器具,不准私自对商铺内审批通过的电源进行接驳或改装;
3.承租方未租赁的余下商铺,出租方将自行引进其他经营品牌,承租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4.承租方应配合车站通车时间配合安排商铺开业计划。
(七)租赁合同: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
(八)合同期限:合同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终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7日(含装修期,计租期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期终止日期不顺延),装修期不超过3个月。
(九)起始租金:不低于5.07元/天·㎡。
(十)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押三付三。
(十一)签订合同时间要求:自发布中选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并于按照签订租赁协议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二)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场地供方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正式合同签订前,出租方有权对场地、比选条件进行最终解释、或变更招商项目情况,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选报名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意向承租方具体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四)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商铺比选工作。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参选保证金。